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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胶囊的毒性谁说了算

发布时间:2020-07-13 12:33:14 阅读: 来源:模具钢厂家

涉嫌使用工业明胶制作空心胶囊的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内的胶囊成品

尽管13个药用胶囊产品已经被停止销售和使用,但其是否铬超标依然存疑。

4月18日,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最新消息是,该局督察组已经到达浙江省新昌县,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4月15日,一则报道将药用空心胶囊推到风口浪尖。根据这则报道,有9家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的胶囊产品铬超标。

“对媒体报道的这13个批次的胶囊产品,我们很重视。所以暂停其销售和使用,但现在还是存疑阶段。这些产品是否真的铬超标,还要看抽检之后的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人士这样对记者说。

由此看来,尽管媒体的报道拿出了检测数据,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这些数据尚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换句话说,只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抽检之后,才能确定哪些产品铬超标。

现有检测结果可否作为药监局执法依据

据知情人士透露,4月15日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紧急召开会议,研究如何检验媒体所报道的13个批次的胶囊产品。该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检验机构。

16日凌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就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一事表态:对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

“这样的表述其实很有意思,一般老百姓会觉得药监局反应挺快的——媒体一报道,药监局就马上查处了。”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媒体报道明明有检测结果,为什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监督检查相关产品?而且,还要在监督检查之后才能确定如何处理相关企业?

据悉,媒体的记者分别在北京、江西、吉林、青海等地,对药店销售的一些胶囊药品进行买样送检。检测项目主要针对药品所用胶囊的重金属铬含量。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反复多次检测确认,9家药厂生产的13个批次的药品,所用胶囊的重金属铬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2mg/kg的限量值,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

这个检测结果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作为相关部门执法的依据?

如何判断权威检测机构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要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必须依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拿出的相关检测结果。

根据公开资料,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是一家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家级公益型科研机构,是在原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1979年成立)和原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195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该研究院下面有若干个检测中心,综合检测中心就是其中一个。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检测项目包括食品保健品、快速消费品、电子电器产品、化工产品(材料类)等。

“如果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承担相关的检测任务,其检测结果是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记者,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基本上检测机构都是依附于相关部委。如果这些检测机构被授权,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

但汪玉凯也表示,一家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是否可以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依据,还不是很清楚。我国的相关部委往往都设立自己的检测机构,这些检测机构也曾经出现过偏袒行业、掩盖行业问题的事情。

但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是权威部门的检测机构,其检测结果理所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可以作为相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竹立家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需要再进行抽检了,可以依据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判断那13个批次的胶囊产品是否存在铬超标的问题。

在竹立家看来,如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承认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那该局下属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具的检测结果也存在是否可以被信赖的问题。

竹立家说,只要是我国政府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结果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因为这个检测机构隶属于另一个部委,就不予承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还没有给出抽检结果的时间表。众多业内人士关注的是,如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最终给出的检测结果与中国检验检疫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不一样,该以哪个检测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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